山东省公布2025年成人高校招生实施办法

2025-11-03 政策新闻

导语

鸿蒙教育成考频道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文件详情

鲁招考委办〔2025〕10号

各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6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202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提出要求,请一并落实执行。

强化安全责任,保障考试平稳运行

成人高考作为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教育系统的稳定。各地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辖区内组织考试、整治环境、规范考风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市教育部门及考试机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高校则对自身招生环节负主体责任,校长为首责,分管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需全面排查风险点,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重大情况须第一时间上报市级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

严格流程管理,防范考试安全隐患

1. 报名资格审核:各市须按省定标准严审考生资格,尤其加强对异地报考人员的居住证核查,杜绝中介机构操控虚假报名行为。对于申请加分或免试政策的考生,应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审查并公示,未通过公示者不得享受相关政策。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参与报考,推动与公安、人社、医保、退役军人等部门数据共享,提升信息核验效率与准确性。

2. 安全保密机制:严格执行试卷全流程安全管理措施,涵盖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回收等环节,确保试题绝对安全。涉密岗位必须选派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的工作人员,强化人防技防结合,落实“一岗多控”制度。

3. 关键环节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入场安检规定,实行“2+1”安检模式,加强手机集中管理,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加快标准化考点升级,推广智能安检门、实时巡检系统,优化无线信号屏蔽技术。监考人员须接受专项培训,落实“一二·一”监考法,强化重点区域巡查,严厉打击违纪行为。配合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专项行动,协同多部门依法打击涉考违法犯罪。

规范招生秩序,严控录取过程

1. 招生计划调整:自2025年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名称,统一称为“非脱产”。各高校要科学编制招生计划,依据社会需求、办学能力等因素合理设置专业方向,压缩低质过剩专业招生名额。录取人数应在核定计划内确定,不得擅自扩招;若征集志愿后仍无足够生源,应削减计划而非降低标准。

2. 严守纪律红线:录取坚持“学校负责、省级监督”原则,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三十不得”等规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将招生权委托给中介机构或个人,禁止招收在校生。同时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监管,严禁提供代报名、代缴费、代学、替考等违规服务,不得跨省招生宣传。

3. 培训机构治理:各地教育部门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非法涉考培训机构,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协助作弊等违法行为。

4. 新生入学复核:高校须在新生报到时逐项核对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材料等,利用人脸识别技术防止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追责到底。

加大政策宣传,提升服务质量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面引导,借助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发布招生信息、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普及“考试作弊入刑”及相关法规知识,增强考生自律意识。设立便捷咨询渠道,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考试期间统筹治安、交通、防疫等工作,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营造公平温馨的考试氛围。

严肃追责问责,维护公平公正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罚;对招生违规行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公职人员违规的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代章)

2025年9月17日

附件:山东省2025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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