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自考课程顶替、免考及转考新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8号)

2025-11-01 政策新闻

导语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获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正式发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及《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8号),旨在规范自考流程、保障考生权益,并推动政策平稳过渡。

政策背景与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清单和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现行54个专业的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优化,并于2023年105号文件中公布新版专业考试计划。为确保修订前后课程衔接顺畅,结合主考院校意见,制定了本套配套制度,涵盖课程顶替、免考认定和跨省转考等关键环节。

课程顶替规定要点

本规定适用于原计划与新计划之间的课程替代操作。符合要求的课程可在毕业申请时进行顶替,具体规则详见附件1《课程顶替表(一)》。原合格公共政治课按旧规处理(见附件2),非学历证书或成绩也可用于顶替相应课程,成绩记为“合格”(见附件3)。特别提醒:经终审确认的免考课程不得再用于其他顶替。

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针对各类高校毕业生继续报考自考的情况,明确可免考已学且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或名称内容一致的专业课程。例如,汉语言文学类考生可免考大学语文,数学专业可免考高等数学(经管类)等。外省自考毕业生需提供相同课程代码和名称的成绩方可办理免考手续。此外,英语课程免考须满足在校期间英语课程学期数要求。

免考申请流程说明

申请人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完成在线登记,随后前往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成绩单、免考申请表等。初审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终审并导入成绩库。每年6月20日和次年1月10日后可查询结果。若发现虚假材料,将依法依规追责。

省际转考管理新规

本规定明确了省内转出与外省转入两类情况的操作规范。转出时不得转移免考、顶替课程或毕业论文;转入则需在浙江取得至少一门合格成绩,且课程必须匹配我省开考课程。转考全程通过电子档案流转实现高效管理,时间安排为每年2-3月和8-9月两个窗口期。

附录信息

相关附件包括:课程顶替表(一)至(三)、公共基础课一览表、以及转考登记表样张,供考生参考使用。以上规定自2024年1月起施行,原有政策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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