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自考新专业代码及名称启用通知
2025-11-01 政策新闻
导语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获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公告内容说明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中明确要求——即“《清单》外的专业最迟应在2023年6月停止颁发毕业证书”,结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此前下发的《关于调整归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代码和名称等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74号)精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浙江省内所有自考考生须按照教育部《清单》规定的统一专业代码与名称进行报考及毕业申请。
原有专业代码和名称将不再使用,但相关专业考试计划保持不变。为方便考生对照,新旧专业代码与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发布单位与日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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