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意见,明确自考主考院校职责强化措施。
2025-11-02 政策新闻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从青海教育考试网获悉,《关于强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职责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各相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质量发展,切实回应考生关切,解决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现就进一步明确主考学校责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提升专业管理与教材建设能力1. 主考院校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师资力量。本科层次主考学校须开设全日制相同本科专业;专科层次则需设有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涉及国家控制类专业的主考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
2. 若主考学校拟撤销全日制相关专业,须提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备并说明停考计划,同时设置合理过渡期,保障符合条件的自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及学位申请。
3. 省级命题课程教材由主考学校推荐选用,优先考虑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的优秀出版物。境外教材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4. 教材审核由主考学校负责执行,参照普通高校教材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凡选必审”原则,严控政治导向和学术质量,确保教材内容权威可靠。
完善实践环节考核机制5. 各主考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实践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门课程应组建由专业负责人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
6. 必须制定详细的考核大纲和实施办法,并至少提前半年对外公布。实践环节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通常安排在全国统考成绩公布后、毕业申请前进行。
7. 学校要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服务,给予足够时间支持。当考生剩余未通过课程不超过两门时(停考专业最后一年可放宽至四门),方可提交选题申请。
8. 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监管应等同于全日制学生标准,纳入地区抽检范围。考生提交终稿前,主考学校应提供查重检测机会,确保学术规范。
优化学位授予衔接机制9. 主考学校应结合自考考生与全日制学生的差异,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位授予标准。对于按规定免修的课程成绩,一般视为满足学位条件。
10. 针对自考生无法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情况,学校应在学位评定中予以合理考量,不应将此类考试作为硬性门槛。
11. 原则上允许毕业生在毕业后当年及次年申请学位,鼓励有条件高校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若毕业后重新通过课程考试达到要求,由主考学校决定是否授予学位。
12. 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主考学校应依规调查核实,依法作出不予授位或撤销学位处理,并同步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加强服务保障与激励机制13. 主考学校需在校官网设立自考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实践考核安排、学位政策、联系方式等信息,增强透明度,维护考生知情权与参与权。
14. 实践考核材料、成绩记录、毕业论文、登记表及毕业生名册等资料,须按全日制学生档案管理标准妥善保存,确保数据完整可追溯。
15. 教师参与自考命题、阅卷等工作情况应纳入教学绩效考评体系,在工作量认定、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16. 自2025年起,省教育厅将把承担自考任务情况纳入主考学校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学校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筹推进本意见落地落实。
附件:重要时间节点提醒2024年10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4年10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官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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