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考转考管理新规2025年修订版发布

2025-10-23 政策新闻

内蒙古自考转考新规发布(2025年修订版)

【导语】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已正式公布,旨在进一步规范转考流程,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提升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转考申请时间及平台说明

第二条 凡在籍考生计划离开内蒙古前往其他省(市、区)继续参加自考的,须按规定办理转考手续,将已在内蒙古取得的合格成绩转入新地区。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初和9月初(具体安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为准,网址:https://www.nm.zsks.cn/)。

第三条 所有转考操作均需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数据交换平台”完成,确保流程标准化、信息化。

考籍档案与电子记录机制

第四条 考籍档案是转考的核心凭证,现统一以电子形式存档,称为“电子档案”,便于跨省调取与核验。

转出流程及限制条件

第五条 转出要求包括: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每门10元);必须先在转入地注册并获得至少一门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处于停考或延迟毕业状态者不得转出;已完成全部课程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申请毕业,不可转出;免考、实践课、论文等成绩不支持转出;未满一年转入记录的考生不能再次转出;申请前应充分了解转入省市的具体规定,并按其要求确认信息。

第九条 办理成功后,原考籍将在内蒙古系统中注销。

转入审核标准与后续要求

第六条 转入电子档案须符合前述第五条第2至第7款规定;转入课程仅接受与我区专业计划名称一致的科目;专科生须在我区取得不少于5门笔试课程合格成绩,本科生不少于4门,方可申请毕业。

第七条 若发现违规行为如伪造材料、徇私舞弊等,一经查实,将依法追责相关单位和个人。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管理办法》(内教招考自〔2023〕20号)同时失效。

第九条 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所有。

2025年4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5年4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官网汇总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