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2023年4月自考准考证于4月8日起开放打印。
2025-10-23 准考证
根据辽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辽宁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2023年4月辽宁鞍山市自考准考证的打印工作将于4月8日起正式开启。考生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完成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
打印入口链接点击进入:2023年4月辽宁自考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流程说明2023年4月辽宁鞍山市自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4月8日起。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可在该日期之后访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通过首页的“准考证打印”功能模块进行操作。

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除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及无封套橡皮等必要文具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带入考场座位,违禁物品应按监考老师指示统一放置于指定区域。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类科目外,允许使用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制图、绘图类专业的考生,可携带相应工具参加专业课程考试。务必在答题卡“考生笔迹确认部分”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未按规定填写将导致该科成绩无效。
违规处理依据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考试作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解释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上述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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