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考南大主考人力资源等专业停考后续安排通告

2025-11-01 政策新闻

导语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南京大学主考的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停考后相关事宜的通告》已正式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停考专业及证书颁发截止时间说明

依据《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等五个本科专业主考学校及停考公共关系本科专业的通知》(苏考委办〔2020〕1号)以及后续顺延过渡期公告,现明确以下事项:南京大学主考的6个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工商管理、法学、广告学和公共关系学,其毕业证书发放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学士学位证书则最晚可于2024年上半年申请,具体流程以南京大学官方发布的学位申请通知为准。符合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主考学校调整安排

自2023年下半年起,原由南京大学主考的5个本科专业将更换主考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改由河海大学和苏州大学共同承担,其中河海大学负责南京市及周边7个地市,苏州大学则覆盖无锡、常州、苏州等6个地区;行政管理专业由南京师范大学接任;工商管理转至南京农业大学;法学专业由苏州大学承接;广告学专业则由南京邮电大学主考。

因上述调整,若考生准考证尚未更新且计划报考2023年7月的自学考试,须按照新主考学校要求重新注册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毕业论文成绩使用与学位申请规则

从2023年下半年起,考生可使用原南京大学相关专业合格及以上成绩的毕业论文申请新主考学校的毕业证书,但不能用于申请学位证书。如需获取学位,必须在毕业申请前按新主考学校的论文要求完成并通过考核,并达到其学位授予标准。

特别提醒:已取得南京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成绩的考生,应使用对应新主考学校所在地区的准考证来申请该学校的毕业证书;未取得该成绩的考生,在申请新主考学校毕业证书前,必须先完成相应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使用新主考学校指定区域的准考证办理毕业登记手续。

发布单位与日期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2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