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考试院发布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及诚信承诺书
2025-11-01 政策新闻
考生应认真遵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要求,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点。若考试当天随身携带了此类物品,必须交由考点统一保管。
考场规则考生需自觉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不得干扰考试秩序或妨碍工作人员履职。入场时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证件)和准考证,并按指定座位就座,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以供查验。
考试用品与违规物品规定除2B铅笔、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垫板、小刀、橡皮外,其他个人物品不得带入考场。特别禁止携带具备信息发送或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智能穿戴装置、摄影摄像器材、涂改液、修正带等。所有非必需物品应在开考前放置于考场指定区域。

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仔细核对是否正确无误,如有问题立即举手向监考员反映(涉及试题内容不得提问)。考生须在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及“考生笔迹确认部分”,未完整填写或未签名者该科成绩无效。条形码由监考员贴好后,考生应核对信息一致性,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作答流程与注意事项开考铃响方可答题,且需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修改时务必擦净再重新填涂;非选择题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签字笔作答,字迹清晰工整,按题号顺序书写于指定区域,超出范围的答案无效。作图可用铅笔先绘轮廓,确认后再用黑色笔描清。
时间安排与交卷要求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终考前30分钟起可提前交卷离场。交卷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确有需要的考生须单独前往并接受二次安检。
违纪处理与申诉机制考试中出现作弊、替考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若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告知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对最终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诚信承诺书本人已充分了解《考生须知》《考场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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