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发布自考专业设置与开考清单新规

2025-10-27 政策新闻

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相关文件的通知

黑龙江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正式文件,旨在进一步规范自考专业的设立与管理。

适用范围与执行要求

该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及军队系统的自考管理机构。依据国家有关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的规定,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两项核心文件,并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

专业设置新规落地

《实施细则》明确了在取消传统审批流程后,各级考委和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责,涵盖专业开设、调整、停考及监管全过程。自2018年起,所有省级和军队考委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备案(系统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专业目录统一化管理

《专业清单》作为全国自考专业的权威目录,自发布日起成为唯一合法开考依据。各地区不得擅自增设清单外专业,若确有需要可向全国考委提出建议,待纳入清单后方可实施。此举有助于实现专业名称、层次和代码的标准化。

现有专业整改与过渡安排

各地需根据《实施细则》推进专业结构调整:新开设专业须采用清单内的标准名称和代码;正在运行的专业应参照《新旧专业对照表》逐步归并至清单内;无法完成转换的专业,最迟于2021年下半年停止招生并颁发毕业证书,确保平稳过渡。

推动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

专业调整是自考改革的重要抓手,各地和军队要遵循“规范、稳妥、有序”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保障,保护考生权益,做好信息公开和社会宣传,营造积极稳定的政策环境。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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