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基础知识》:安全出口数量设置规范解析
2025-11-08 消防设施操作员
在厂房设计中,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应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 甲类地上生产区域,当单个防火分区或楼层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或同时使用人数超过5人时。

2) 乙类地上生产区域,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作业人数超10人。
3) 丙类地上生产场所,面积超过250平方米或人员多于20人。
4) 丁、戊类地上生产区,面积大于400平方米或人数超过30人。
5) 丙类地下或半地下车间,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人数超15人。
6) 丁、戊类地下或半地下空间,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或人数超过15人。
仓库安全出口设置标准对于仓库建筑,需遵循如下规定:
1) 地上仓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时,必须设置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也应如此。
2) 仓库内任意一个房间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其疏散门不得少于两个。
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规范住宅单元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每层至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1) 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650平方米。
2) 建筑总高度大于54米。
3) 高度不超过27米但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超过15米。
4) 高度在27米至54米之间,且户门到最近出口距离大于10米。
公共及非住宅类建筑的安全出口要求公共建筑和类似用途建筑中,每个防火分区或楼层至少应配备两个安全出口。若仅设一个出口或一部疏散楼梯,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单层或多层建筑首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
2) 除医疗设施、养老机构、儿童活动场所、娱乐场所外,符合表4-7-1规定的其他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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