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告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为深入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简化申报流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政策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专业及职业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以及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现将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证明
请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提供居住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提交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或技校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通过各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请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如有毕业证,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交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如学校已停办(包括撤销、合并等情况),则需提供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填写并提交对应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要提醒事项(一)诚信审核机制
我站将严格依照告知承诺制度开展材料核查工作。对以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责任自负提示
请广大考生务必如实填报信息,诚信申报。我站将按标准严格审查,凡提供不实材料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以本单位官方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或前往接待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