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优化服务。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政策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专业及职业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以及申报承诺书等必要材料。现将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证明
请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证件。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提交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已通过各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请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如有毕业证,也可作为补充材料提供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特殊情况: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如学校已停办(如撤销、合并等情况),则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如实填写并签署对应报考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我站将严格依照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查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对于通过虚假陈述、伪造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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