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告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简化报名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专业及职业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以及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现将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明

请提供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作为有效证件。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提交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或技校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参加过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须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请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如已获得毕业证,可附加毕业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作为补充材料。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请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若学校因撤销、合并等原因停办,应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填写并上传对应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与纪律要求

我站将严格依照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查验各项材料真实性。对于通过虚假陈述、伪造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后续每月鉴定公告中予以补充说明。

咨询电话:联系本站工作人员。(工作日时间:9:00–12:00,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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