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材料将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为深入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简化报名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专业与职业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及申报承诺书等资料。现将具体安排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证明
请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提交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通过各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如有毕业证,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交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请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如学校已停办(如撤销、合并等情况),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下载并填写对应报考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重要提示与注意事项我站将严格依照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核查所有申报材料。对于以虚假承诺、伪造证件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严肃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后提交的所有考生资料(包括被驳回后重新修改的材料),均按新标准执行审核。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联系官方咨询渠道。
联系电话:联系本站咨询师、联系本站咨询师(此号码不接收短信)
咨询时间:工作日 9:30—12:30 和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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