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过渡政策针对哪些人群?
2025-11-09 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过渡对象范围
凡是在《教师法》实施之前,已在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人员,均属于此次教师资格过渡的适用人群。
教师资格类别划分教师资格共分为七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及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与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高中文化课与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及职业高中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符合过渡条件的在职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依据上述分类被认定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成人教育机构的教师,根据其所在学校的级别对应适用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型。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可在本级别及以下层次的学校任教,但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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