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流程详解:从准备到中标共八步
2025-11-15 建筑工程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制定评标、定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资料及相关附件;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议;按规定时间、地点接收投标文件;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并与中标方协商后签订承包合同。

首先,完成招标文件和预算编制,并拟定评标与定标规则。招标人需前往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招标申请表》,同时提交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资金证明、工程担保及施工图审核等前置材料,供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公告发布与邀请程序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送邀请函,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或指定投标单位。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负责发布公告或发出邀请书,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体统一对外公布。
资格审查与资料分发对潜在投标人实施资格预审,应在公告或邀请书中明确预审条件、方法及获取预审文件的方式。此项工作由招标人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组织执行,确保仅向合格单位提供招标文件及其必要附件。
现场踏勘与答疑安排在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后,组织投标人实地考察项目现场,并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就技术问题、施工要求等内容作出详细说明,帮助投标人准确理解项目需求。
投标文件接收与专家抽取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投标文件。招标人需提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和合格投标人名单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监督部门备案,并在其现场监督下,从市级或省级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专业评审工作。
开标与评标环节主持开标仪式并核查投标文件及保函有效性。投标人须在截标时间内递交文件并签到。开标过程在行政监督下依法依规进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出具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报告,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决标与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开标后7日内依据评标报告和推荐名单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选定。公示期内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告知未中标单位,并在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签订正式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须报备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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