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证书遗失补办步骤详解

2025-11-14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证书补办流程

若一级建造师因遗失或损坏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需申请补发时,应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携带该声明证明向原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原注册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完毕。

第一步:登报声明

申请人须在地级市及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发布资格证书作废公告。

公告内容需包含持证人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类别、级别及证书编号等关键信息。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站下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两份。

第三步:准备材料提交

申请人应将以下六项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发证部门:

① 整版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需用红笔圈出相关内容);

② 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两份(一份留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一份交当地发证机构),且表格必须加盖报名时所在单位公章;

③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部门发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 存档于个人档案中的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⑤ 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⑥ 三张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

第四步:上报审批

材料经当地发证部门初审通过并盖章确认后,统一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流程

注册申报采用线上与线下同步方式进行。

申请人需登录“中国建造师网”填报信息,系统生成电子申请表后打印使用。

注册时限说明

自资格证书签发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注册者,须提供符合建设部要求的专业继续教育证明。

初始注册所需资料清单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 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张二寸照片;如为增项考试合格人员,还需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两张照片(复印内容包括证书编号、专业类别、批准日期);

3. 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工资发放证明;

4. 若超过规定期限申请注册,须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对于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的申请,建设部将在收到初审意见后的20日内完成审批,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审批过程中不再组织专家复审,仅核查是否存在重复注册或举报情况。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应在10日内完成本领域审核并将意见汇总报送建设部。

建设部将对审核结果公示10日,若无异议,则正式准予注册。

注册证书发放流程

建设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在证书照片处加盖骑缝钢印。

对于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或注销注册的情况,省级部门应在注册证书内页粘贴建设部统一印制的防伪贴,并加贴齐缝章。

完成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后,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并发放证书及执业印章,须在办结后10日内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汇总表》上报至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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