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兼职教师“有名无实”困局或迎破解契机
2025-10-19 政策解读
随着社会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的不断增长,职业教育的地位愈发重要。打造一支既有理论素养又具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已成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和质量提升的核心举措。
政策升级助力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为更好吸引企业一线技术骨干走进校园授课,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社部及国资委共同修订并发布《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创新激发更多高技能人才参与职教教学。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高水平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是多方共赢的选择。不仅有助于强化‘双师型’师资力量,还能增强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与价值感。”他强调,《办法》在选聘标准、权益保障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有助于真正实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目标,并呼吁各地避免形式主义,切实推进管理机制落地见效。

产教融合背景下,职业院校亟需引入更多来自生产一线的能工巧匠,以优化教师结构、提升教学质量。新版《办法》进一步拓宽了适用对象,涵盖中职(含技工学校)、高职(专科与本科层次)等各类职业学校,明确将职教本科纳入管理体系。
相比2012年版本,《办法》由原来的6章23条扩展至9章34条,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其中特别取消了对退休人员年龄和离岗时间的限制,只要具备教学胜任力即可被聘用,鼓励聘请退休工程师、医生、教师等专业人才;同时首次将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纳入选聘范畴。
此外,《办法》新增“选聘方式”章节,支持个体聘请、团体合作或组合模式,推广特聘教授、产业导师、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等多种灵活形式,并鼓励校企互聘共育,构建多元协同机制。
经费保障与激励机制同步发力所谓“双师型”教师,是指既持有教师资格证,又拥有相应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实际岗位经验的专业人才。近年来,国家明确提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的目标。
熊丙奇指出,职业教育投入通常为普通教育的三倍,正是因为其教师兼具教学与实操双重角色。为此,《办法》要求地方财政优先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紧缺专业和特殊行业兼职教师聘请,并允许职业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确定报酬水平,体现其贡献价值。
为调动企业、学校与个人三方积极性,《办法》增设“支持体系”专章:对企业而言,选派数量与质量将作为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依据;对学校,则将其纳入教师队伍建设与办学质量考核指标;对人才本身,明确纳入培训体系,并将兼职情况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地方教育部门也应将其纳入年度评优范畴。
同时,《办法》还规范了岗前培训流程、工伤保险缴纳方式,并设立退出机制——若兼职教师出现师德失范或教学问题,应及时终止协议,确保队伍质量。
回归职教本位,破解执行难题尽管当前不少职业院校已尝试聘请兼职教师,但熊丙奇指出,现实中普遍存在“走过场”现象,如仅安排讲座、缺乏持续互动,导致学生难以获得实质性技能提升。
他认为,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如何让技能人才真正发挥作用的问题,再多激励措施也可能流于表面。例如,一些校企合作协议签署后并无实质推进,企业获益却无实质教学成果,学校则虚增“双师型”教师数据,实则未改善人才培养质量。
“唯有坚持职业教育定位,才能让兼职教师制度落地生根。”熊丙奇建议,应以技能课程建设成效评价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倒逼学校重视产教融合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同时,要消除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清理歧视性政策,推动职教与普教平等发展,这才是我国职业教育长远进步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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