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2022年五年制高职及中专录取安排通知
2025-10-19 政策解读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招生院校: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2022年全省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现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2022年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继续全面推行网上录取模式。录取组织形式、实施方案、志愿填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均须参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招考函〔2022〕118号)和《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和中职网上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招考函〔2022〕120号)执行。
特别提醒:在分市录取阶段,若考生未按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及时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将被视为无效志愿,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标准为保障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顺利完成,经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文化课最低控制线设定如下:师范类299分(定向乡村教师除外),卫生类254分,普通类209分,艺体类125分(即209分的60%)。该分数线基于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原始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计算得出,不含理化实验操作和体育加试分数。
今年师范类艺体专业仍与普师、幼师同批次录取,在普师录取结束后进行。其文化课最低线按当地普师实际录取线的70%划定,且不计入政策加分、理化实验及体育成绩。专业课需达到60分以上(满分100)。招生院校在面试合格并达文化课线的建档考生中,依据分校分专业计划,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相关政策遵循省教育厅《关于中师艺体专业班招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秘〔2002〕161号)执行。
五年制高职严格按省定最低控制线和下达计划录取,成绩低于标准者不予审批。遗留问题由招生单位和市级招考机构负责解释处理。
如遇生源不足情况,允许学校将剩余计划调剂至成绩优异、生源充足的地区,双方市同意后可通过平台直接调整。补录应在总计划内、目录专业范围内进行,且文化课最低控制线不变。
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专项录取安排2022年继续设立提前批次用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须依照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2022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生公告》等文件执行,并落实以下要点:
1. 对于非户籍地中考但希望回户籍地报考乡村教师定向计划的跨市考生,须在户籍地填报志愿。各地应完善提前批制度,开发匹配平台或采用人工填报、跨市投档方式妥善处理此类考生录取事宜,最终结果由市教育局与招生校联合审核。
2. 公告中“报考小学教育专业需达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指资格门槛线,非录取分数线。
3. 提前批录取仍沿用往年做法:根据已签订协议名单,按文化课总分加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总分为上述七科原始分之和,不含理化实验和体育加试成绩。
普通中专招生政策说明根据皖教秘发〔2014〕58号文规定,我省普通中专(不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管理权限已下放至设区市,各市应据此编制并公布本地招生计划。
2022年普通中专继续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仅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中职学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各市将在此平台上完成审核备案,具体细则另行发文。
为提升师范类与卫生类专业的生源质量,允许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设定最低录取线;若计划未满,可招收未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
省外中专来皖招生管理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省外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来皖招生计划须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并按程序备案,未经批准不得跨省招生。
为确保数据完整、公平有序,防止一人多地多录现象,特提出以下要求:
1. 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必须获得省教育厅及教育部批准。
2. 各市应按要求编制本地区省外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并公示。
3. 省外五年制高职录取须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完成。
4. 省外普通中专录取由各市办理手续。
5. 所有省外中专(含五年制高职)在我省的招生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我省政策,录取结果须上报平台并打印新生名册,具体操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通知。
工作提示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招生录取环节,强化风险防控,杜绝“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平稳推进。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7月15日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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