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职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普通高中类)
2025-10-20 招生快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一)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二)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五)学制年限:三年(六)学校代码:1288(天津市内)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政府设立的全日制高等体育类院校,坐落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内的团泊体育中心。学院是天津市首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与体育科研”于一体的高职院校,占地总面积达311.5亩,建筑面积68,632平方米。

学院秉持“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与体育政策,依法治校。依托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协同发展的背景,致力于培养具备专业技能与理论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通过“教学+实训+科研”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实操能力与综合素质,服务社会大健康需求,满足各类体育机构对多元化人才的迫切需要。
现开设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主干专业,涵盖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方向;建有15个校内实训室及超过120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坚持“多维度教学、多证书就业”的特色路径,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就业渠道。
现有教学系部5个,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67人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49人(占比73%),副高级以上职称22人(占比33%);另聘兼职教师29人,其中不乏国家队、省队教练及国际国内赛事获奖选手,形成一支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厚度的双师型团队。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制定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招生宣传、报名组织、录取实施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标准第六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学院2023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包括: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以及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项方向。最终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如下:1. 学费:5000元/生·年2. 体能训练订单班:学费5000元/年 + 技能培养费7000元/年(由博鳌体育收取,两年内免费获取四项职业资格证书,大三实习阶段不再收费)3. 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如遇政府调整收费标准,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第八条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普通高中毕业证书;(3)本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随迁子女身份;(4)具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第六章 体育测试报名方式与时间第九条 报名流程:所有考生均需登录官网进行网上填报信息。报名时间:2023年3月5日至20日22:00前。报名网址:http://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系统填写个人信息。
第七章 测试安排第十条 测试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8:00测试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详细安排详见学院官网:http://zsxx.tjvcs.cn/
第八章 考试科目与评分标准第十一条 考试项目及分值比例如下:• 100米跑(35%)• 立定跳远(35%)• 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30%)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按时参加测试,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建议自备运动服装、鞋具及跑鞋。
第九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天津市高招政策及本章程规定,在体育测试合格基础上,综合考虑技术成绩、综合素质及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择优录取。退役士兵按体育成绩达标后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机制,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志愿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者。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运动员等级加分标准为: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认证为准)。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报考条件:① 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② 天津籍且已完成高中学业。符合条件者免文化考试,仅参加我院组织的体育测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即可按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已被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秋季高考各批次录取;若符合秋季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则只能填报本科批次志愿。若同时被本科与高职分类招生录取,仅保留本科录取资格,高职分类录取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乙肝携带者入学权利的通知执行。不符合条件者将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无其他语种限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后,学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通知书,考生可通过电话、官网或咨询热线查询录取状态。
第十章 后续管理与保障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后将接受入学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照《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并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多项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校内资助及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力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将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天津体育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院招生网站、电话查询平台及邮寄通知书中同步公布。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2-68569013(兼传真)、15922156134、18622074223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邮箱:tzyzs2017@163.com监督电话:022-68569010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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