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职院2023年中职生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0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四、学校代码:12719五、办学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校园占地671亩,建筑面积达31万平方米,地处中国近代化学工业发源地——天津,被誉为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学院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化工类教育实践,2001年正式升格为高职院校。六十余载育人历程中,深受范旭东、侯德榜等先驱精神感召,传承“自强不息”文化基因,肩负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命,赢得“化工企业人才‘黄埔军校’”美誉。

学院于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同时为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项目单位、国家级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并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此外,还获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院校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单位及首批市级高职示范校。

学院构建产教融合、校企协同的现代职教体系,设有七个二级学院和三个教学部,在校生超万人;开设高职专业45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特色专业2个、国际化专业4个、国家级/市级教改示范专业各1个;拥有骨干专业5个、生产性实训基地4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1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均通过国家级项目验收。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授22人,正高级工程师3人;博士6人,硕士231人,高级职称教师211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名,优秀教学团队5支。学院建有全国同类院校领先、天津市规模最大的石化与化工仪表实训基地,联合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基地156个,其中国家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成为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和滨海新区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年培训能力达2万人次。

国际影响力显著,2016年建成中国首个海外“鲁班工坊”,位于泰国,面积2000平方米,已为泰国及周边国家培养技能人才逾4000人次,师资培训超500人次,多人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奖项。目前共招收学历留学生162人,短期交流师生764人;4个专业获泰国职业技术委员会认证,留学生斩获工业自动化赛项金牌。学院被授予“诗琳通公主”奖章,入选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三全育人”机制,注重德技并修。连续承办多项国家级、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包括全国石油与化工职业院校学生化学检验工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工业分析检验赛项”(中职组6次、高职组7次)等,累计获得团体一等奖12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9项,教师获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2项,25人次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政策、计划及相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与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章 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区域发展需求、办学条件及生源情况,学院制定2023年分省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结果向社会公布。录取期间可根据生源质量适度调整计划,严格执行天津市春季招生规定。

第七条 学费标准遵循天津市物价局批复原则:普通专业每年5000-5500元,具体以各省招办发布信息为准。若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规执行。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具备报名资格:1. 遵守宪法法律;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3. 具备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的中职毕业生(含应届、往届),或具有本市中职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全市统一命题考试。文化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考生须根据兴趣选择类别。试卷均为闭卷笔试,满分分别为: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综合能力200分;考试时长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和综合能力90分钟、外语60分钟。

第七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以市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天津籍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具体方案依《天津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制定并告知考生。

第十二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参考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三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若未达第一志愿分数,依次查看后续志愿,直至最后一个。不服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差。

第十四条 政策照顾考生按属地政策执行加分或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若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第十六条 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标准者按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省级招办备案后,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本科录取者不得参加秋季高考;已被春季高职录取且符合秋季高考条件者,仅限报考本科批次志愿。如两者同时录取,电子学籍注册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废止,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建议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网址:www.tbvtc.edu.cn邮编:300402电话:022-88251843 / 88254113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榆公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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