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职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中职毕业生)

2025-10-20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并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

第二条 本章程是公众了解学院招生政策、流程及相关信息的重要窗口,同时也是学院组织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

(二)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学制年限:三年

(六)学校代码:1288(天津市)

(七)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政府主办的全日制高等体育类职业院校,坐落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内的团泊体育中心。学院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是天津市首所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于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校园占地总面积达311.5亩,建筑面积6.86万平方米。

学院坚持“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育人理念,全面贯彻国家教育与体育方针政策,依法治校。围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及体育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具备扎实专业技能和理论基础的应用型人才。通过“教学+实训+科研”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升,服务区域乃至全国健康事业的发展。

现开设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大专业方向,并设有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项方向;建有15个校内实训室和超过120个校外实习基地。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特色,全面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学院下设五个教学系部,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包括长期服务于国家队及市队的教练员、康复专家和科研骨干,以及多名在国内外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双师型教师。现有专任教师6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者49人(占比约73%),副高及以上职称22人(占比约33%),另有外聘兼职教师29人,初步构建起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教学团队。

第四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执行招生实施工作,包括宣传、报名、考试组织及录取协调等事务。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根据发展规划、资源条件及社会需求,学院2023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涵盖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个专业及三个专项方向。最终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如下: - 学费:5000元/生·年; - 体能训练订单班学费:5000元/生·年 + 技能培养费7000元/年(由博鳌体育收取,两年内免费获取四个职业资格证书,大三实习阶段不再收费); -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年,六人间600元/生·年; 如遇政府调整当年收费标准,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考者须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身份的中职毕业生(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第七章 体育考试报名方式与时限

第九条 报名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所有考生均需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个人信息。 - 报名时间:2023年3月5日至20日22:00; - 报名入口:访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系统”栏目,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第八章 考试时间与地点

第十条 体育测试安排如下: - 时间:2023年3月26日上午8:00; -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 具体安排详见学院官网(http://zsxx.tjvcs.cn)。

第九章 考试科目、评分比例与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与分值构成如下: - 科目:100米跑(占35%)、立定跳远(占35%)、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占30%); - 注意事项: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凭身份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入场(缺一不可);请自备运动服装、运动鞋及跑步专用鞋。

第十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委政策,结合本章程规定,在体育考试合格基础上,综合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若分数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体育加分标准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官网认证等级证书: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

第十五条 已被我院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专科批次录取。若符合秋季高考本科报名条件且参加考试,仅可填报本科志愿。若同时被本科院校与我院录取,仅保留本科录取资格,自动取消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文件执行,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不设其他语种;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将在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官方查询电话、学院咨询热线或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状态。

第十一章 后续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组织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日常管理,并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一条 设立多种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体育人才成长发展。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审核的学生,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招生政策若与本章程不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所有。招生咨询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包括学院招生网、官方咨询电话及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2-68569013(兼传真),15922156134,18622074223

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

邮箱:tzyzs2017@163.com

监督电话:022—68569010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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