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2017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为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代码为14102,地址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

  作为天津市唯一一所专注于广播影视领域的高职院校,学院依托天津广播电视传媒集团的行业资源,构建了集教学、科研与节目制作于一体的实践平台。现设有新闻传播系、影视技术系、表演播音系、应用艺术系及基础课部等教学单位,并配有实训中心和网络信息平台。

  师资方面,学院汇聚了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与学者,形成一支理论扎实、实践丰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保持在95%以上。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学用结合”的办学理念,注重技术技能培养,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道德建设,致力于打造具有行业适应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计划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政策与计划;同时设置专职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执行与对外联络。

  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专业发展和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并经市教委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分为两类:5500元/年(含新闻采编与制作、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8000元/年(如影视编导、播音主持、人物形象设计等)。住宿费统一为1000元/年,若当年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以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考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遵守宪法法律,具备高中同等学力或毕业资格,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有合格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且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考体检标准。

  报名与考试安排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通知执行,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综合考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绩点、“技术”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整个过程接受多方监督。

  对于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等荣誉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专业志愿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专业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可调剂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不服从则退档。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美术类专业录取需在市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按上述三项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小语种考生请谨慎选择。

  录取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寄送通知书,并同步在官网公示,方便查询。

第六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无法如期入学的应提前申请延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可抗力除外)。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岗位,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此前相关政策与之冲突的,一律废止。

  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咨询电话:022-27525825 / 022-27520959;传真:022-27525825;QQ:2198347528;网址:www.tjgbys.com;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东姜井凯苑路148号,邮编:3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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