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食药职院2021年招生规定解读

2025-10-20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校招生流程顺畅,保障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范,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设立专门的招生工作处,负责统筹全校招生事务。其核心任务包括:拟定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公布招生章程;开展宣传与咨询服务,如实介绍学校情况和政策;公平完成录取工作并处理突发问题;落实信息公开义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生过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安排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施录取。年度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说明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采用“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机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规定确定,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结合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特殊类型招生按照各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医药类6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

  住宿费依据苏价费【2006】185号文件,按公寓条件收取1000~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

  学校构建了涵盖奖助贷勤减免的全方位资助体系,设有各类奖学金,优先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通过贷款等方式支持学业完成。

  咨询电话:400-799-9556;传真:0517-87088029;官网:http://zs.jsfpc.edu.cn/;微信公众号:江苏食品药品学院招生办。

附 则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信息公开要求,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保护考生合法权益。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费用。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或地方政策冲突,以最新政策为准。

  解释权归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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