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1年高职(专科)院校普通类录取办法解析

2025-10-20 高职资讯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及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加快推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部署,依据市招委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21〕13号),明确指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在录取时,将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参考,同时结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招生录取方式说明

根据《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5号)的相关条款,普通类高职(专科)院校在招生过程中原则上以“院校”为基本单位实施录取,不再划分专业组,简化了录取流程,更加注重整体院校层面的择优录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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