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要求
2025-10-28 升学资讯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报名条件如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的各项管理规定,具备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资格或同等学力,并且身体健康状况满足相关要求。同时,还需满足以下六类情形之一:
户籍与学籍要求第一类为具有福建省户籍,且出生时首次户口登记在本省的考生;应届生须持有本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第二类是因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或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等原因,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的考生;应届生同样需具备本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第三类为投靠父母一方后,户籍随迁至本省的考生,且被投靠人须为本省户籍并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本省;若被投靠人虽有本省户籍但非出生即落户,则按第四类处理。
其他迁移情况及往届生规定第四类适用于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入本省的应届生,其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三年(截至2021年7月1日),并拥有连续三年的本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和实际就读记录;往届生中,持本省高中毕业证书者,须满足户籍迁入满三年;持外省高中毕业证书者,户籍和毕业均须满三年;同等学力者则需户籍满三年且初中毕业(含结业)满六年。
随迁子女与外国侨民政策第五类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必须具备本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同时其父母一方需提供近三年在本省缴纳社保或纳税等证明材料,以体现其稳定从业状态。
第六类为在我省长期居住、具有实际就读经历,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禁止报名情形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报名:高校在校生或已被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中阶段非应届在校生(少年班及教育部另有规定者除外);曾以虚假材料报名并违规参加高考的应届生;因违反考试纪律被暂停考试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正在接受强制措施或服刑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本省高考报名条件的情况。
重要补充事项凡在报名后至2021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本省或转出高中学籍者,视为自动放弃本省高考考试与录取资格。
对于本省户籍但未达到上述第(一)条1至4项条件的考生,可申请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仅限报考专科批次。
如遇国家教育部另有明确规定,依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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