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进高校招考改革,优化考试招生制度方案。

2025-10-26 升学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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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改革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求。

  (二)改革目标:2022年启动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5年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形成公平公正、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

  (三)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优先、引导教学改革、服务高校选才、支撑区域发展四大方向,确保制度设计科学合理、执行过程公开透明、结果体现价值导向。

核心任务一: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优化

  1. 考试类型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前者用于毕业认定和高职分类招生,后者计入高考总分。

  2. 合格性考试覆盖语文、数学、外语等14门科目及实验操作测试;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共6门。

  3. 内容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合格考聚焦必修内容,选择考涵盖必修与选择性必修综合要求。

  4. 所有在校高中生均须参加合格考,选择考对象为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学生。

  5. 语文、数学、外语等11门由省级统一命题、组织考试与评卷;音乐、美术等3门及实验操作由州市级组织实施。

  6. 每学年两次合格考(春秋季),首次考试安排在高一下学期,最多考4门;选择考每年一次,与全国统考同步进行。

  7. 成绩呈现采用等级制(A-D),D为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按原始分计,再选科目按等级转换分计入总成绩,当年有效。

核心任务二: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

  1. 评价内容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实践五大维度,全面反映学生发展情况。

  2. 建立省级管理系统,实行信息记录、公示审核机制,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 高校可依据办学特色制定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录取时参考档案材料进行综合评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核心任务三:高考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自2025年起,录取依据全国统考成绩、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1. 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任选一门外语),不分文理科,试卷全国统一。

  2. 选择性考试科目从6门中自主选3门:先从物理或历史中选1门作为首选,再从其余4门中选2门作为再选。

  3. 总分750分:统考3科各150分(共450分),选择考3科各100分(其中首选科目按原始分计入,再选科目按等级转换分计入)。

  4. 录取方式按物理、历史两类分别划线、投档,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填报模式,考生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

核心任务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完善

  从2025年起,春季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模式,面向普高、中职及社会同等学力人员统一组织,成为高职招生主渠道。未参加或未录取者仍可参加普通高考,实现多样化升学路径,助力学生个性化成长。

保障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压实部门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推进格局。

  (二)加强条件保障:完善配套制度,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命题与考务能力,推动教研机构深度参与改革。

  (三)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全过程监督体系,严防舞弊行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禁令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解读政策内涵,畅通咨询渠道,引导家长和社会理性看待改革,营造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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