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联合办学收费规范与合作协议细则
2025-10-27 职教百科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收费行为,明确管理职责,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所有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含中师)、技工学校及普通中学附设的职业高中班。第三条 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依法向学生收取学费。第四条 学费标准基于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设定,地区、专业和层次不同,收费标准可适当调整。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及教职工工资等正常支出,不包含灾害损失或校办产业支出等非必要开支。第五条 学费占比与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确定,审批权限归省级相关部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后,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核定标准,供学校执行。第六条 学费与住宿费标准应根据当地物价上涨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鉴于全省经济发展差异,省里仅设定上限,各地市可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由本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具体标准,并报省级备案。第七条 中央部委直属中职学校在滇办学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第八条 对家庭困难学生应酌情减免学费,各校需通过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帮助其完成学业,确保不因经济原因辍学。第九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年预收;新老学生分别适用新旧收费标准。第十条 学费和住宿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须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第十一条 所收费用纳入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得挪作教师福利、基建等用途,严禁截留或侵占。第十二条 住宿费必须以实际成本为基础,不得盈利。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物价与财政部门批准。收支情况需逐级上报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三条 除学费和住宿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教育部联合批准或省政府同意,不得增设其他收费项目。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擅自加项、提标、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者,追究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成人中专、函授类中等教育参照本办法管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解释。第十七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职联合办学合作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为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推动区域间优质资源互补,深化合作办学模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_________年起,联合招收经省招办录取并注册甲方学籍的学生,举办三年制_________专业班,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_________毕业生。第一年于乙方学习基础课程,第二、三年转至甲方学习专业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申报招生计划,提供宣传资料,办理录取手续及户口迁移,制定教学方案。 2.承担学生第二、三年的教学与日常管理工作。 3.学生毕业合格后,颁发省教育厅验印的毕业证书,并协助就业推荐。 4.按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第二、三年学费,代收费(如教材费)据实结算。 5.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书》,保障学生权益。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及新生报到工作。 2.实施第一年教学任务,执行甲方教学计划,使用指定教材,保证教学质量。 3.提供基本生活学习条件,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奖惩制度统一执行,奖励费用从学费中列支。 4.按核定标准收取第一年学费及代收费(如书籍、公寓用品),标准不得超过省级规定上限,代收费交由甲方统筹安排。 四、双方还可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具体细则另行协商。 五、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报送省教育厅_________处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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