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26 职教百科

招生政策说明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浙江省关于教育改革的指导方针,深入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宁波工程学院结合自身办学定位与专业特色,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适用于该校2020年“三位一体”招生录取流程。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为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为11058,浙江省代码为0028。办学地址位于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背景与发展成就

宁波工程学院自2010年起被教育部列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学校紧密围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设置专业方向,具备突出的专业优势和扎实的教学科研能力,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开发型技术人才。

招生批次与对象要求

本次招生纳入浙江省普通类提前批录取。面向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综合素质优秀、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开放报名。

报名资格条件

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已完成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A等科目不少于2门或A+B合计不少于5门,其余科目不得低于D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低于B等(往届生不低于P等)。选考科目要求如下:建筑学专业需至少选考物理、历史或地理之一;工业设计专业必须选考物理。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总招生人数为60人,其中建筑学专业30人,工业设计专业30人。

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方式

所有申请者需通过线上平台完成报名并上传纸质材料扫描件至指定邮箱(zsjy@nbut.edu.cn)。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专业+身份证后四位”。材料包括:申请表(本人签字+校长签字+中学盖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教务处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人陈述(700–900字),缺一不可。

选拔流程详解

首先进行书面评审,由专家委员会对材料进行评分。若入围人数未达计划数12倍,则全部进入综合测试;若超过,则按高中学考成绩(占比80%)与书面评审得分(占比20%)合成总分排序确定名单。综合测试内容为静物素描。最终按1:5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并在官网公示。

录取规则与综合成绩计算

入围考生须参加高考,并在提前批填报志愿时将宁波工程学院作为第一志愿,且所报专业符合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绩达到二段线及以上。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满分100分)×20%,校测成绩(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满分100分)×60%。专业录取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如相同则依次比较校测成绩、高考位次、学考成绩;仍相同则参考相关选修课程表现。

时间安排与费用说明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至6月8日,材料发送截止同一时间。6月10日至17日为评审期,6月18日至28日公布入围名单并收取考务费140元(不予退还)。综合测试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成绩查询及公示时间为7月14日至15日(共10个工作日)。学费标准参照普通高考录取专业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

体检与学历学位政策

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入学后复查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毕业时符合条件者可获得宁波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历信息在全国范围内电子注册。

监督机制与诚信承诺

整个招生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考生应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甚至追责,严重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咨询渠道与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nbut.edu.cn/;招生网:http://zs.nbut.edu.cn/;“三位一体”报名入口:http://zs.nbut.edu.cn/。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章程解释权归属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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