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2年技工院校第三批专业增设申报的通知
2025-11-19 职教百科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政策背景与目的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面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我市高质量技工教育体系,推动专业设置更贴近企业需求、技能人才更好服务产业发展,依据《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2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三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基础条件: 1. 应契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方向,符合“十四五”技工教育发展规划。重点围绕“6+5”现代产业体系和33条重点产业链布局新专业,并与头部或规上企业建立实质性校企合作机制,提供详尽的合作协议与实施计划。 2. 新设专业需开展岗位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附行业、企业及教育专家论证意见,保障毕业生就业前景良好。 3. 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配套完整的教学计划、课程大纲及教材目录;特色课程应有校本教材开发规划,确保教学落地执行。 4. 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专业教师,以及3名实习指导教师;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5. 具备必要经费支持和场地条件,拥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训设施设备、稳定校内实训基地,能承担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任务。 6. 提交三年可持续发展计划,涵盖建设思路、具体措施、师资建设、资金来源等内容。
规范性与层级管理要求(二)规范申报: 申报专业须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版《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基础,结合《中华职业大典(2022年)》和《重庆市重点产业目录》进行申报。专业名称与培养目标必须严格对标目录,非目录内专业须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办学层次限制: 原则上不得申报超出本校现有办学层次的专业。普通技工学校申办高级技工专业,须连续举办两届及以上中级技工教育;高级技工学校申办技师班,须连续举办两届及以上高级工教育。
禁止申报情形(四)严禁申报情况: 1. 未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审核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 2. 办学条件不达标的,不予受理申报。
申报数量限制每所院校新增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申报流程详解(一)调研论证阶段:各校组织专业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由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填写可行性分析材料。 (二)部门初审:填报《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表》,经主管单位核准后报送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民办院校直接报当地)。 (三)实地考查:区县人社部门抽选专家团队赴校实地核查,签署审核意见。 (四)市级评审备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备案并发布名单。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一)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见附件1); (二)《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仅限国家级中职示范校填报,见附件2); (三)新增专业演示课件(PPT格式,每专业限时10分钟)。
重要注意事项(一)各校应建立由经济部门、高职专家、企业技术带头人、技能大师及人力资源代表组成的专委会,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智力支撑。申报前应充分调研同类专业现状,避免盲目跟风、重复建设,突出自身优势,实现错位发展。 (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结合区域产业导向和“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对申报专业的审查把关。 (三)根据渝府办〔2017〕5号文件精神,国家级中职示范校申报新专业实行告知性备案,须同时提交《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和《新增专业申报书》。 (四)纸质材料按模板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22年11月28日前报送至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于12月9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
联系人:刘佳、姚妮; 联系电话:88126905 / 13272730023; 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2405室。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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