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厅通知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安排

2025-11-18 职教百科

粤财会〔2023〕1号文件要点解读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以及广东省人社厅与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9号),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将全部采用无纸化形式,分别在5月(初级和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就我省相关考务安排说明如下:

报名条件须知

(一)报考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遵守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具备良好职业操守,无严重财经违规记录;热爱会计岗位,拥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

(二)申请初级资格者,除上述条件外,还需持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含中专、职高、技校等)。

(三)中级资格报名者,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应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大专学历+5年会计经验;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4年会计经验;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2年会计经验;硕士学位+1年会计经验;博士学位;或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中级职称。

(四)高级资格报考者,除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之一:专科+会计师职称+10年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会计师职称+5年相关经验;博士+会计师职称+2年相关经验;或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转岗评审人员。

注:相近职称包括审计师、经济师(财税类)、统计师中级,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技校学历须经人社部认可,其他学历须教育部认证。初、高级报名学历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中级则须在7月10日前完成。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勤工俭学不计入会计从业时间,中级资格年限为学历前后累计时长。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高级:仅《高级会计实务》。

初级考生需在一年内通过两科方可获证;中级须连续两年内通过三科;高级成绩达国家线后,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合格单,三年内用于评审高级会计师职称。

考试时间与批次安排

初级: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分钟,《经济法基础》75分钟,连续作答不可混用。

中级:9月9日至11日,3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165分钟,《财务管理》135分钟,《经济法》120分钟。

高级:5月13日,《高级会计实务》210分钟。如财政部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报名流程详解

(一)属地原则:在职人员在其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生在学籍地报名;其他人员在户籍或居住地报名。港澳台居民按就近原则报名,有工作单位者在单位所在地,学生在学籍地。

(二)信息采集:具有会计职称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进行信息登记(深圳用户请访问深圳市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

(三)网上报名: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完成注册、缴费及审核。

初级与高级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8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日18:00;中级报名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0日,缴费截止同上。

(四)具体步骤:注册账号→支付宝实名认证+微信绑定→填写真实信息并上传标准证件照(白底JPG格式,≥295×413像素)→确认缴费→收到“报名已确认”提示即视为成功。

考务日程表

初级与高级: - 1月15日前公布考试安排; - 2月15–28日报名; - 5月5–12日打印准考证; - 5月13–17日考试(初级); - 5月13日高级考试; - 5月26日前报送初级数据; - 6月7日前完成高级评卷; - 6月16日公布初级成绩,6月30日公布高级成绩; - 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复核合格名单并上报。

中级: - 4月20日前公布考试信息; - 6月27–7月10日报名; - 9月1–8日打印准考证; - 9月9–11日考试; - 10月12日前完成评卷并报送数据; - 10月31日前公布成绩; - 同样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复核与上报。

费用标准

初级各科:考试费55元 + 考务费6元 = 61元/科;

中级《中级会计实务》:75 + 6 = 81元/科;

高级《高级会计实务》:75 + 15 = 90元/科。

组织管理要求

(一)各地考试机构应按时组织报名,严格审核资格,确保公平公正。

(二)考前2天完成监考培训,考前1天完成考点设备检测,做好防作弊准备。

(三)及时向考生发布考试安排,保障考试顺利实施。

(四)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料归档并向省会计考办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5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