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招生严禁违规行为,规范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2025-11-18 职教百科
1、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非法买卖生源,不得向中职院校索取或收受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实物;
2、严禁通过非法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行为;

3、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若发现此类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有偿招生违背了《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30个不得”招生禁令以及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专项治理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18〕7号),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招生环境,维护考生权益,我校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决贯彻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招生流程,推进招生录取“阳光工程”。
二、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杜绝变相授权他人代为招生活动。
三、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收取或支付与招生相关的“进场费”“宣传费”“赞助费”“劳务费”“信息费”等费用,也不报销与招生任务挂钩的支出。
四、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合规,公开发布招生章程,并按章如实介绍办学情况,拒绝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
五、所有录取均须经省级招考部门审核批准,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可信。
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不超计划招生,不招收一年制中专生。
加强招生纪律,优化生源结构一、拓展生源渠道。重点面向往届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及返乡农民工等群体,适度扩大招生规模。组织人员深入城关中学、第三初级中学、第四初级中学、坊镇初级中学、知堡九年制学校等开展精准宣传,提升招生吸引力。
二、严明招生纪律。对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禁止无资质招生、跨层次招生、违规联合办学、设立非法分校或教学点、“挂名”招生、虚假宣传等现象。严格落实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年度电子注册,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坚持“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
三、强化执行措施。宣讲团队需深入了解职业教育政策,具备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用真实案例打动人心,以严谨作风赢得家长信任和社会支持。同时,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将持续改善软硬件条件,打造优质学习生活环境;加强行为习惯培养,推行特色办学模式;拓宽就业出口,提高安置质量,树立典型榜样,实现“以出口促入口”的良性循环。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平台及宣传栏等多种媒介,广泛传播职业教育优势和惠民政策,讲好职教故事,弘扬正能量。引导家长和学生认清当前就业形势,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多条路径通成功”的认知,科学规划人生方向,理性看待普高与职高的区别,建立正确的价值观、职业观和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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