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档案安全管理规范,确保资料完整与保密
2025-11-16 职教百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校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历史资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推动档案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迈进,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档案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学校发展历程的关键信息,也是衡量师生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档案管理应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范畴,由校领导高度重视并统筹安排。

第三条 档案收集范围涵盖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书、教学、财务、科研、教师业务及党政管理类资料,形式上可为文字、图片、音像或实物等,均须统一归档至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四条 档案工作遵循三项基本原则:
1. 完备性原则:真实记录各项事务,做到有据可查;
2. 规范性原则:按部门分类整理,统一编号编目,规范存放;
3. 及时性原则: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月度、学期或学年)完成归档任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担任,负责日常事务;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并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档案室核心职能如下:
1. 落实国家档案政策法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2. 集中保管党支部、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部门历年档案,保障其安全完整;
3. 开展档案收集、整理、鉴定、利用及统计工作,编制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主动服务学校发展需求;
4. 指导各部门做好文件归档,监督整理质量;
5. 按规定向地方档案馆移交到期档案;
6. 组织培训学习,提升档案人员专业素养,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第三章 档案管理流程第七条 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1. 文秘人员初审后提交目录,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归档;
2. 上级来文由办公室统一处理,校内文件由对应部门起草并报审;
3. 教学及相关职能部门需每月集中整理一次重要资料,每学期汇总归档;
4. 在评估、检查等活动中若需交叉使用档案,可通过借阅或复印方式解决。
第八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领域文件收集与整理,最终由档案员统一立卷归档(会计档案由财务人员独立归档),送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四章 档案保管与利用机制第九条 做好登记、分类、编目、鉴定等工作,确保档案有序存放、快速查找、期限合理。
第十条 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设立专用库房,配置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档案管理员为第一责任人,定期巡查并及时上报隐患。
第十一条 熟悉馆藏内容,主动对接各部门需求,提供精准数据支持,提高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编制案卷总目录及专题目录,逐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助力决策和服务。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须登记签字,外单位借用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重大档案须报领导小组副组长批准。
第十四条 每年编制档案统计报表,如实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接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高效管理和智能查询。
第五章 档案鉴定与销毁程序第十六条 制定本校档案保管期限表,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类。
第十七条 成立由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定期评估档案价值。
第十八条 销毁前须造册申报,经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全程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 向县档案史志局移交档案的具体范围和年限,依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制度为全校档案工作的基础性文件,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一条 档案收集细则另行发文明确。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归属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度
1. 加强理论学习与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忠于职守;
2. 严格遵守《档案法》及相关条例,杜绝泄密、损毁、丢失行为,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 熟悉业务流程,掌握归档标准和分类方法;
4. 保证档案齐全、整洁,逐年推进标准化管理;
5. 参与档案鉴定,提出销毁建议,填写清册并履行审批手续;
6. 维护库房环境,落实“八防”措施,每日记录温湿度变化;
7. 编制检索工具,开展咨询服务,严格登记查借阅情况;
8. 深挖档案潜力,编写专题资料满足业务需要;
9. 建立统计台账,按时填报年报及其他报表;
10. 对下属科室进行档案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保管制度
1. 实行专人专管,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开启柜箱;
2. 不得私自摘抄或外传档案内容;
3. 档案查阅完毕即归位,按年限和类别有序排列;
4. 所有柜架编号清晰,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编号;
5. 保持整洁,定期投放防霉驱虫剂;
6. 工作调动前须完成交接手续。
三、保密制度
1. 严禁扩大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2. 借阅必须手续齐全,确保万无一失;
3. 机密文件不得存放在不安全场所;
4. 不得复制、带出或在公共场所查阅涉密资料;
5. 不得通过普通通讯设备传递敏感信息。
四、移交制度
1. 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2. 包括文书、会议、专门档案等各类载体;
3. 移交时同步提供目录、汇编、组织沿革等辅助材料;
4. 双方核对清单并签署确认;
5. 调岗人员亦须办理相同移交手续。
五、立卷归档制度
1. 形成的所有有价值材料(含照片、视频、录音)均须归档;
2. 按照分类方案收集整理,由部门与档案员共同立卷;
3. 年度归档保持原始联系,组卷科学合理;
4. 案卷格式规范,装订整齐,页码清晰,保管期限准确;
5. 文书档案次年4月底前归档,其他门类按期执行;
6. 归档时提交移交目录,双方签字确认,档案室验收后上架;
7. 档案室对归档质量进行抽查指导。
六、统计制度
1. 建立科学统计体系,反映档案数量与质量状况;
2. 设置实物台账,数据真实可靠;
3. 日常积累原始数据,注重资料沉淀;
4. 每年全面盘点,详细记录;
5. 推进统计标准化、规范化、完整性。
七、开发利用制度
1. 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
2. 查阅时保持案卷原貌,禁止涂改;
3. 使用过程须登记备案。
八、考核与检查
1. 将档案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和岗位职责;
2. 每年由市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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