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发布
2025-11-03 职教百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流程规范有序,维护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5。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属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同时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是广西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校之一,涵盖博士、硕士、本科及高职(专科)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第四条 校区分布包括桂林市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六合路校区以及北海市北海校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通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六条 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该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招生重大事项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承担政策落实、宣传推广、计划编制、录取操作、新生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立招生监督机制,由纪委监察室牵头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录取过程,受理举报投诉,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发布第九条 招生计划将通过省级招考部门官网、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最终以各省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规则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对各省加分政策予以认可,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特殊类型招生除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省份投档方式确定:平行志愿省份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控制在120%以内。若计划未满,将参与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如不足则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非艺术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模式,不设专业级差。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时,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者退档。
第十四条 若总分相同,则按以下顺序排序:
理工类:总分(含加分)→ 总成绩 → 数学 → 语文 → 综合 → 外语(不含口试)
文史类:总分(含加分)→ 总成绩 → 语文 → 数学 → 综合 → 外语(不含口试)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录取,公式如下:综合分 = 艺术分×60% + 文化分×40%。若综合分相同,先比艺术分,再比文化分(参照上述排序)。
第十七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须无色盲或色弱;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8cm,女生≥168cm。
第十八条 在高考改革试点地区,按照当地政策执行,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要求。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考生按国家规定和学校细则录取,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不承认任何加分项目。
第二十条 各专业主要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类专业除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院校均为英语国家,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一年或两年内根据规定在所属大类中选择具体专业。
第二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对性别、应届往届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示。
第五章 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的,应提前申请延期,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三个月内开展资格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如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须参加复测,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学生需核查报考资格,不符者亦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 在校期间若发现高考环节存在造假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预收12000元/年,其余专业预收5500元/年。
(二)应用型本科:物流管理7000元/年,其他专业7500元/年。
(三)与印度NIIT合作项目:网络工程专业12500元/年。
(四)中外交流项目:国内阶段工科22000元/年,管理类21000元/年;国外阶段费用按外方标准收取。
(五)高职(专科):艺术类8500–9000元/年,工科7500–8500元/年,经管类7000–8000元/年。
(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预科期8000元/年,升入本科后按普通标准收费。
(七)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期按培养学校规定收费,升入本科后按普通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住宿费标准:
(一)桂林校区:四人间至十人间,500–1550元/人·学年。
(二)北海校区:八人间,1100元/人·学年。
第三十一条 最终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助政策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种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同时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供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帮扶措施,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咨询与监督第三十三条 学校面向社会开放招生咨询服务,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来电来信咨询。
通信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0773-2290659(兼传真)
举报邮箱:jub@guet.edu.cn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不收取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对于冒用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若本章程内容与教育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政策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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