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政策解读

2025-11-01 职教百科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政策说明

第一章 总体原则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

第二条 学校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0863。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全国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浙江省重点高职院校及国际化特色高校之一,并承担四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试点任务。

学校位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地带,毗邻全球货物吞吐量第一的宁波舟山港。现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超万人,年开展各类非学历培训人数逾两万人次。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三条 2020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总计划320人,其中普高类150人,单独考试类170人,学制三年。具体专业安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普高计划 | 单独考试计划 | 学费(元/年) | 限报科类

1 | 旅游管理(中加合作) | 10 | — | 15000 | —

2 | 旅游管理 | 20 | 20 | 6000 | 旅游服务类

3 | 应用化工技术 | 60 | — | 6600 | —

4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20 | — | 6600 |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20 | — | 7500 | 机械类

6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25 | 6600 | 建筑类

7 | 艺术设计 | 10 | — | 9000 | 工艺美术类

8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10 | — | 6600 | 计算机类

9 | 钢琴调律 | 10 | — | 9000 | 音乐类

10 | 模具设计与制造(阳明学院校区) | 50 | — | 6600 | 机械类

总计 | — | 150 | 170 | — | —

报名资格与流程

第四条 报名条件包括:

1. 符合浙江省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完成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

2. 政治思想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 普高考生所有学考科目不得为空,且不低于D等级;

4. 特殊专业附加要求:

序号 | 专业 | 要求

1 | 旅游管理 | 身材匀称、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58cm,男生≥170cm

2 | 旅游管理(中加合作) | 外语学考达C级及以上

3-6 | 应用化工、环境监测、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无色盲色弱

第五条 每位考生仅可填报一个专业,提交后不可更改或删除。

第六条 因疫情影响免收报名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提前招生系统完成网上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特长生需于5月27日前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照片至报名系统(清晰、不翻转、单个文件≤2MB),否则不予认定。

第八条 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序号 | 内容 | 时间

1 | 网上报名 | 5月11日9:00 - 5月25日17:00

2 | 网上确认+特长材料上传 | 5月26日9:00 - 5月27日17:00

3 | 特长初审 | 5月28日-29日

4 | 初审通过者邮寄原件 | 5月30日-31日(以EMS寄出日期为准)

5 | 材料复审 | 6月5日-6日

6 | 查询特长结果 | 6月8日

7 | 查看录取状态 | 6月9日

8 |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平台确认录取 | 以官方通知为准

录取方式与成绩计算

第九条 普高考生以学考成绩为主,结合特长赋分;单独考试考生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同样加入特长加分。

第十条 普高指定科目如下:

序号 | 专业 | 指定科目

1 | 旅游管理(中加合作) | 外语

2 | 旅游管理 | 语文

3 | 应用化工技术 | 化学

4 | 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 化学

5 | 建筑工程技术 | 数学

第十一条 成绩计算公式:

普高类总分=学考折算(100分)+指定科目折算(80分)+特长分(20分)

学考折算:从语文、数学、外语及其他两门最佳科目中选取共5门进行评分(A=20, B=15, C=12, D=10)

指定科目等级对应分数:A=80, B=68, C=58, D=48

单独考试类总分=职业技能考试(180分)+特长分(20分)

注:工艺美术、音乐、学前教育类使用完整技能成绩;其他类别使用操作考试成绩,若有多次有效成绩则取最高值。

特长加分机制

第十二条 特长项目及赋分标准: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省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 | 20分 | 限省教育厅主办且与报考专业相关

二等奖 / 团体一等奖 | 15分 | —

三等奖 / 团体二等奖 | 10分 | —

团体三等奖 | 5分 | —

文艺比赛地市级前三名 | 10分 | 限声乐、器乐、舞蹈个人项目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 20分 | 限田径、篮球等特定项目,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中学生体育竞赛地市级前八名 | 10分 | —

第十三条 特长认定规则:

1. 所有奖项必须在高中阶段获得,且在报名截止前有效;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入。

2. 所有材料须经审核组审查,初审通过者需邮寄原件至指定地址(EMS寄送),逾期视为放弃。

3. 最终录取考生入学后领取原件;未录取者由学校寄回原地址。

邮寄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宁职院联盟大厦2楼225招就办 柳老师 86891302

录取流程与优先顺序

第十四条 录取比例为拟录:备录 = 1:1 和 1:3,一轮结束后不足部分从备录中递补;未按时确认录取的视为放弃。

第十五条 同分情况下排序规则:

普高类:先比特长分,再比指定科目成绩,最后比学考总分(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技术→政治→地理)

单独考试类:先比特长分,再比职业技能考试得分。

第十六条 若某专业报考人数 ≤ 计划数,则按实际人数的85%确定拟录名单(进位取整),不再设备录。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者不予录取,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决策,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成绩备案三部门各一份,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应诚信报考,提供真实信息。如有虚假材料或伪造证件,将依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荣誉证书、冒名顶替、替考等,一经查实取消资格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的责任自负,主观故意或情节严重者按作弊论处。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官网(http://zhaosheng.nbpt.edu.cn)为唯一信息发布平台,一切以官网为准。考生须阅读并确认承诺书,视同同意遵守全部条款。

第二十四条 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批准并发放通知书。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4-86891301 / 86891302;传真:0574-86891320

网址:http://www.nbpt.edu.cn

微信公众号:NZYZSB

QQ群:普高群780909232,单独考试群780910499

通讯地址: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东路388号联盟大厦2楼225招就办,邮编:315800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如遇疫情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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