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山西单独招生政策解读

2025-10-19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路径,推动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和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所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学历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国家统一代码:14139

第九条 校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机制,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招考中心指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已完成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资格审核通过的高中毕业生开放。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与人数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如下:

1. 网上报名: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和密码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填报我校及专业信息;

2.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9日8:00至3月31日18:00;

3. 资格确认:请于2023年4月8日9:00-11:00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漪汾街9号山西省民政厅完成现场确认;

4. 报名费用:75元/人。

体检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地级市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往届生或社会青年可凭体检卡自行前往有资质医疗机构体检。未提供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具体体检限制如下:

(一)以下疾病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如先天性心脏病术后恢复良好、房室间隔缺损分流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轻度且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血液、内分泌代谢系统疾病及风湿类疾病;

4.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精神病或物质滥用依赖;

5.慢性肝炎伴肝功能异常者(乙肝病毒携带但肝功正常者除外);

6.肺结核患者若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原发性肺结核或浸润型肺结核已稳定;结核性胸膜炎治愈后无并发症;

(2)肺外结核(如肾、骨、腹膜结核等)治愈一年以上无复发,经专科检查无变化;

(3)淋巴结核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以下专业不招收特定色觉异常考生:

1.色弱者不得报考康复辅助器具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陵园服务与管理等方向;

2.色盲者除上述专业外,还不能报考婚庆服务与管理各方向;

3.无法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一种的考生,不得报考公益慈善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殡葬设备维护技术、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等专业。

(三)视力或听力受限者不宜就读部分专业:

1.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且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不宜就读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和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2.两耳听力均在3米内或一耳全聋另一耳听力不足5米者,不宜就读上述两个专业。

(四)建议残疾考生慎重选择医学、教育类及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生活不能自理者慎报相关专业。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技能面试:

1.文化素质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满分各150分,合计300分;

2.技能测试:采用面试形式,高中生侧重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及特长;中职生侧重行业认知、实践技能和人际交流能力,满分为300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在省招考中心指导下,按德智技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与总分线,仅限技能合格者参与排序;

3.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4.拟录取名单公示5天后报省招考中心备案,公示期间可申请放弃录取;

5.最终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zs.bcsa.edu.cn)公布。

第二十条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与统考新生享有同等权利,不得再参加全国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且不得转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奖助体系完善,涵盖国家、学院和社会三方资助,包括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资助等,单项最高奖励可达8000元/年,累计最高可达21000元/年,覆盖50%优秀生和全部困难生。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者取消资格,并退回档案至原中学;同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身体状况复核,不符要求者按学籍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 / 80206936 / 80206932 / 8020693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址:https://www.bcsa.edu.cn

邮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1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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