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专科自主招生简章
2025-10-19 招生简章
为保障招生流程的规范化,维护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招生章程。

1.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10858
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校园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6. 学校简介: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自成立以来,学校多次获得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建设荣誉,包括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等。2018年起连续获评教育部“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并成为全国仅有的七所同时荣获三项称号的高职院校之一;2019年还被选入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30强,系唯一入选的高职类院校。
校园占地807亩,建筑面积达3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23亿元,生均仪器设备价值15.9万元。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中心18个,校外合作实习基地260个。图书馆藏书近120万册,电子资源170万册,面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完善,曾承办北京市第54届大学生运动会。
现有教职工854人,专任教师52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6人、副高级214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者共578人(含博士90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教学名师、北京市教学名师共计31人。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北京市级奖项22项,位居全市前列;青年教师在各类教学竞赛中屡获佳绩,累计斩获国家级信息化教学大赛一等奖12项。
学生技能表现突出,高职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超30项,居全国前三;贯通培养项目学生亦在大中华区数学建模竞赛中摘得多项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持续领先,被评为“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创业中心”,跻身全国高职创新创业示范校前50强。
招生计划说明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录取原则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贯彻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注重政治思想品德与学业成绩双重考核,要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标准。
2. 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第二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则按综合素质排名决定录取顺序。
3. 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将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仍未完成计划,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进行统筹安排。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开班最低人数,将根据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报名方式1.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报考,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 所有通过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报名。
3. 艺术类或体育类中职集体户籍考生不具备报考资格。
4.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形式,所需材料须上传至我校自主招生系统。每位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考试成绩构成与计算方法总分为300分,文化课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农户考生额外加10分计入总分。
免试入学条件: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免试,总成绩计满分300分:
1. 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合格,且经我校审核通过。
2. 中职阶段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3. 在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
4. 曾获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四星级志愿者”及以上荣誉。
5. 获得政府奖学金或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6. 拥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7. 退役士兵,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
上述材料真实有效后,由我校招生委员会按其层级与含金量进行综合排序。
非免试考生文化课折算办法:
1. 高中阶段三门学业水平考试中有1门不合格者,文化课折算为90分;两门不合格者为80分。
2. 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文化课计90分。
3. 其他符合条件但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考生,文化课计70分。所有非免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线上远程面试。
体检要求新生入学时需接受健康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将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公示录取信息将在学校官网公布,并寄送纸质录取通知书至考生本人。
收费标准1. 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6000元。
2. 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资助政策1.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
2.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入学复查制度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编: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章程解释权归属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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