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公告

2025-10-19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本院立足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实际,旨在规范招生流程、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信息

  具体招生专业详见附件文件。

  第四条 报名资格与对象

  考生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且为北京市户籍或经北京市高招办审核通过的京外户籍考生,同时已参加2018年高考报名。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报名考试费用为人民币100元整。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安排

  第六条 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线上报名渠道:

  1. 访问学院官网(www.bibtedu.cn),进入招生专栏完成在线填报;

  2. 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信号:bibtwx),点击“掌上校园”或“自主招生专题”进行报名。

  完成线上提交后,考生需按指定时间到校确认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段:3月18日8:00 至 3月22日18:00。

  三、现场确认时间:3月24日8:30—17:00。

  四、确认地点:北京东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所需材料清单:

  (一)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蓝底或白底照片2张;

  (二) 应届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往届生提供成绩登记表、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三校生需提供各学年成绩单及评定表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三) 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招生办。

  第七条 考试形式说明

  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和免试三种类型。考生可根据条件申请免笔试或免面试(仅限一项),也可选择参加笔试,其成绩按满分的90%计入总分。

  一、初试安排

  采用笔试或免笔试两种方式。

  (一) 笔试要求:所有报名确认考生均须参加初试,符合免试条件者可申请免试。

  (二) 内容涵盖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及常识(含人文、自然、时政、法律等),满分为200分。免笔试考生自动计180分,若希望获得更高分数可自愿参加笔试,最终以笔试成绩为准。

  (三) 时间与地点:3月31日上午9:30—11:30,学院内考场。

  (四) 免笔试/免面试条件(满足任一条即可,不可兼得):

  ① 会考语数外三科B及以上;

  ② 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③ 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④ 区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

  ⑤ 区级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⑥ 美术专科合格可免相关专业复试;

  ⑦ 退役士兵身份。

  二、复试安排

  采取面试形式,包括专业素质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

  (一) 测试内容:专业能力考察(认知、动手、逻辑、创新)+ 综合素养评估(表达、举止、在校表现)。总分300分(专业测试200分 + 综合测评100分)。

  (二) 专业测试项目:任选两项(详情见官网说明)。

  (三) 时间与地点:3月31日下午13:00—17:00,学院内考场。

  复试考生须携带高考体检表原件或复印件(1份)。

  三、免试入学资格

  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可直接免试录取:

  ① 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称号;

  ② 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三等及以上);

  ③ 高中阶段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学金或其他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④ 高中阶段市级及以上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⑤ 高中阶段被评为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

  ⑥ 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⑦ 会考语数外三科均为B及以上。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流程

  第八条 录取标准

  一、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统筹政策执行与重大决策。

  二、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上级招生计划。

  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成绩×40% + 复试成绩×60%。

  四、免试考生综合成绩视为满分。

  五、农村户口考生在综合成绩基础上加40分优先考虑。

  六、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役士兵和农村户口考生。

  七、拟录取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院官网公示。

  八、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者仍可正常参加高考。

  第九条 录取流程

  考生提交申请 → 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序 → 确定预录名单 → 上报审批 → 公示 →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规定

  第十条 毕业证书发放

  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解释权与生效时间

  由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10-61595668 / 010-61595685传真:010-61590456网址:www.bibtedu.cnE-mail:1746767542@qq.com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