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等专业硕士需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说明
2025-11-12 最新资讯
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自2016年起,有意以同等学力方式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和相应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方可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报考资格要求申请者需满足以下三项基本条件:第一,拥有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或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对获得学位的时间长短无限制;第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生;第三,所申请的专业学位方向须与本人已完成或正在接受的住院医师培训领域保持一致。
考试内容安排外国语水平考试涵盖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五种语言。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该考试,且应试语种需与学位授予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语种一致。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方面,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由全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大纲,中医类则由全国中医、中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相关考试大纲将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并于3月初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提供电子版下载。

两项考试的报名及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全程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完成。具体步骤包括:首先访问信息平台注册账号;其次填写个人信息及住院医师培训记录;接着选定学位授予单位并提交申请;然后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指纹和拍照,通过审核后成为平台在册人员;随后在2016年3月10日至31日期间登录平台选择考试科目;4月8日前缴纳考试费用;5月23日起可在线打印准考证;最终于5月29日参加全国统考。
系统开放时间信息平台将于2016年2月25日正式启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功能,方便考生提前准备材料。
特别说明对于在2015年5月29日前已完成资格审核的同等学力申请者,其管理方式继续沿用原有规定,但需参加原有的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不适用新考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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